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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政治哲学第一章关于霍布斯的内容,我不认可他的观点。在自然人的状态下,没有政府,他认为个人的最优选择是攻击他人,因为资源是匮乏的,并且每个人是平等的,就是没有人强壮到可以杀死所有人,也没有人虚弱到可以被轻易杀死。人们不确定对方是否会攻击自己,所以先防卫杀死对方,并获得对方的资源。但我认为这并非是最理性的观点。善战者亡,善泳者溺。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杀死对方,所以去攻击他人,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一不确定自己是否会成功。二即使成功,也可能会受伤,而受伤会导致自己被其他人攻击。以及粮食、生存的必要品,不一定匮乏到需要人们自相残杀才能够活下来。可以比较打猎和种植相比杀死别人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哪一个更大,哪一个更小,来判断是否应该攻击别人。以及他根据运动守恒的理论,把人描绘成总在追随某种东西永无止境,一直追随权力,我不认同这种观点,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他不能把某一种观点强加给所有人。并且如果按照他这种观点,每个人都不满足,并且追随权力的话,那么政府也应不应该产生,因为普通的民众和政府的官员是不平等国家有时会限制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国家有时会压迫人民。还有他关于道德的看法,他认为自然状态下,没有道德,正义是法律的产物。但我认为道德并非完全是人为塑造的,它有一部分源自人类最朴素的感情,对他人的爱,喜欢和讨厌这一类非理性的情感。并且我认为他给的自然法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人可以提前预知其他人是否会遵循,所以因为囚徒困境没有人会遵循。
嗨,冒昧在这里留言,我是 Connie,看到你的笔记我很赞同,霍布斯忽略了道德的观念,只把人想象成只追求权力和攻击他人,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更接近你的看法。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是善良而自由的,没有社会的腐化。他主张在最早的状态下,人类遵循着“怜悯”和“自我保存”的原则,这种朴素的情感引导他们避免伤害他人,并且有一种自然的道德感。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社会才开始堕落,竞争和不平等加剧了冲突。
哈哈不好意思以这种冒昧的形式给你留言。
没关系,我喜欢和人互动。是的,高中我看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虽然内容忘了,但是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描写影响了我。
《政治哲学》洛克,洛克认为,没有人有一种自然权利,让任何人从属于自己。那为什么后来国家会成立,统治者可以统治人民,他们的权利来自于谁呢?他们的权利来自于后天的争夺,或者人民的给予吗?洛克的神学自然法,让我无法理解,他以上帝来推测出所有的一切,如果当时的人们不信教怎么办?或者信别的教,是否就会不会认同他的说法。最终,这个所谓的自然法,只针对基督教徒。最后为什么这个自然法还需要一个执行者,上帝为什么不去执行?惩罚的权利在我看来更像是见义勇为神学版,还带点强制,但这可能遭到黑恶势力的针对。人们运用私刑,以暴制暴。当然了分寸很难把握,这会产生新的问题,过度或者过轻。另外,我认为外国人踏入另一个国家,就代表他同意承认这个主权者的法律,如果他不认同,主权者可以把他驱逐出境。如果自然法就像所有法律一样,需要人执行,那么意味着人们可能承认也可能不承认,可能执行也可能不执行。不能说国家的主权者,是依据自然法惩罚外国公民。不会有腐坏危险的货币,是指纸币?但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们是否会承认?这很难。如果是贝壳之类的华丽饰品,不具有实际用途,但轻便易携带,也可以作为货币,但如果人人猜疑,不信任,那么他们更应该用一些必需品作为货币交换。人们的需求是有限的,又没有消费主义宣传,干嘛要不断拼命换更多货币。他认为人是贪婪的,但并非每个人都这么贪婪,因为工作真的很累,也有人选择躺平。
卢梭认为人天生具有怜悯,但我认为人天生的情感不仅有怜悯,还有爱和恨等一系列复杂多变的情感。所以原始人会因为憎恨另外一个人而杀死他。也会因为同情一些人而帮助他们。并且家庭是可以存在的,因为也许会有一种爱让男女永恒结合,不只依靠同情,也因为爱,所以父母会抚养孩子。他们也许离群索居,但以家庭为单位也不少见,这也是他们能创新“合作”,并且成功合作的有利条件,曾经在家庭里面生活合作过。我认为野蛮人创造工具,并非因为天性反感伤害他人。而是因为工具可以提高效率,减少伤害,帮助人们更好的生存。并且我认为爱是先天就有的,并非因为有了合作的观念才产生,但爱人的能力,需要后天学习。社会的发展,语言的发展是会导致骄傲,嫉妒等负面情绪,但语言是用来沟通的,人们也可以通过沟通避免纷争和冲突。卢梭关于奢侈品的看法,有点像是在批判消费主义,人们已经有了满足生存必需的东西,但依然拼命赚钱,想要得到更多。卢梭的想法是一种可能的猜想,但里面有许多问题,无法完全说服我。也许把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想法结合在一起,可以拼凑出自然状态的模样,但仍不完整。对于这一块,我更相信历史学家的说法,当然,必须是全面的,不是只研究一部分区域和民族的历史学家。
无政府主义更像一个乌托邦,相信人们天性善良,非常强调合作。一些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没有政府并不意味着,不能对个人行为施加任何形式的社会控制。可是如何施加?以什么名义?施加的程度和限制?都是问题。这时候它和政府的区别是什么?
人们经常主张国家的两个根本特征,第一,他维持着对合法的强制和武力的垄断,第二,他为领土范围内每个人提供保护。正是因为他拥有着合法的强制和武力的垄断,所以才能为每个人提供保护。虽然事实上国家没有办法真正垄断武力,这像是一种交换,人们放弃使用武力的自由,来换取国家的保护。可是,随着法律的增多,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大,人们需要放弃的东西越来越多。同时很难知道国家权力的界限是什么?同时默视的同意是不合理的,毕竟生存是一个大的难题,如果有人是无政府主义者,不同意国家,难道她就必须要去荒岛上求生吗?还有不同意部分法律能够等同于不同意国家吗?
就现实而言。一靠道德约束教化,二靠监狱警察威慑。人们去遵守法律。国家更像是一个大染堂,各种思想包含在其中。很多人支持默视的同意,表示如果你不认同这个国家,不愿意遵守法律,那么你必须离开。虽然这个条件非常残酷,有的人不会外语,只能勉强糊口,离开了无法生存。再加上公平原则进行道德绑架,国家给了你便利和安全,那么你必须遵守法律。再接着是功利主义,为了集体的幸福,必须牺牲个人的幸福。为了国家的利益,必须牺牲个人利益。理论会考虑是否正义,而现实只考虑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