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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C 2 A.P.C.科学联盟总部免试资格认定办法

  1. A.P.C.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鼓励A.P.C.科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发展,吸纳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2. 以下人员具有免试进入联盟的资格:
    1. 曾获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三等奖及以上者(证书颁发机构须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2. 就读或曾就读于「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者,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且未被取消学位者。
  3. 以下人员具有申请免试进入联盟的资格,经协会集体讨论通过,可予以免试进入:
    1. 曾获省级以上竞赛相关荣誉,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者。
    2. 就读或曾就读于世界顶尖大学1,或取得突出学术贡献,且未被取消学位者。
    3. 优秀高中教师,或高校任讲师及以上教职,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4. 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经协会集体讨论,同意授予免试资格者:
    1. 在A.P.C.科普内容创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 A.P.C.协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其他情形。
  5. 申请者须提供可在互联网公开检索到的相关证明,或清晰拍摄的纸质证明。纸质证明影像中须同时包含手写有个人昵称和「A.P.C.科学联盟」的文字载体;协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6. 申请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冒用。一经发现,协会有权剥夺其会员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并禁止其参加协会和联盟的任何活动。
  7. 若申请者通过免试认定后,其申请材料发生变动,致使其不再满足申请时本办法要求的条件。若为申请者自身责任,须立刻报告协会;若为非申请者责任,可不报告协会。协会有权在集体讨论后决定该申请者联盟成员资格的存续。
  8. A.P.C.协会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Footnotes

  1. 世界顶尖大学的认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